宋金元时期,朝廷成立了“御药院”、“尚药局”、“惠民局”、“广惠局”等机构,都属于国家统一管理药品的职能部门。“御药院”负责保管国内外进献的珍贵药品,供帝王
使用;“尚药局”为最早的医药管理机关;“惠民局”负责管理和经营药物制品的售卖;“广惠局”为元代的医疗机构,管理修制御用的回回药物,后来在其属之下设有回回药物院。 北宋时期,在实行王安石的新法时,按当时施行的“市易法”,由政府控制药品的贸易,药品的经营是国家的专利,当时是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经营任何药品的。1076年,太医局创立了“熟药所”,熟药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中成药”,主要有丸、散、膏、丹等多种剂型,便于购买和使用,并可以减少很多煎制汤药的繁琐工序。到了宋代,熟药的发展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以至于当时社会上几乎形成了大多使用熟药,很少使用汤剂的特殊医疗风气。这对于中医的发展并没有起到推进的作用,但是对于中成药事业的发展,却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的。1103年,“熟药所”增设为5所,并设“修合药所”2处,是炮制药物的作坊,后改名为“医药惠民局”和“医药和剂局”。这种制作并出售成药(丸散膏丹等)的药局,一直延续到了元代。
宋代除开封、杭州有熟药所以外,各州也设置了熟药所,地方上的熟药所(中成药),多半是从京都的和剂局运来的。和剂局和惠民局都由朝廷派文武官员和士兵管理,负责监督其制药、售卖,并负责守卫、巡逻和护送等任务,每个所巡防的官兵约有10余人。
为防止造假药,冒充官药出售,惠民局和和剂局各自有“药局印记”和“和剂局记”四个字的大印。另外,东、南、西、北四局,也各自加盖上六字公章。皇帝也曾下诏,若有人制造假药,伪造处方和官印,要依“伪造条例”法办。
到了每年的夏天,朝廷还会派出翰林医官到临安城内外施医送药,为穷苦的百姓诊治。
暑热之季,还派士兵送药下乡,直到天气凉爽后才停止。这种制度,便于充分掌握百姓的健康状况,对于防治疾病和监控流行性疾病的发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宋朝政权的腐朽,官药局也渐渐变质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事时有发生,“惠民局”、“和剂局”在百姓的口中成了“惠官局”、“和吏局”,这个国家药局的制度终于被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