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无论作为一种宗教、一种从事巫教职业的人,还是在广义上作为一种文化,其复合体是伴随着历史的前进从野蛮而跨进文明社会门坎的。在夏、商、西周时期,巫与医药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
一、巫医及其职业
旧石器时代中后期,原始的巫教意识开始形成,那时的巫尚未职业化。商以前的城子崖他(们),可能拥有一些文化知识,是当时的文化人。
商周时期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巫师,他(们)能代鬼神发言、歌舞等,还能医治疾病,有的参与朝政,指导国家政事、策划国王的行动。巫师群体内进一步分化,便出现了比较专职的巫医。殷墟甲骨文中的“巫妹”,就是一位治小儿病的女巫医。《周礼·大聚》:“乡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反映了巫医在朝野普遍存在。巫教观念的严重存在与积淀,是巫医得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因而祭祀鬼神、禳除疾病的巫风盛行,大量反映在甲骨卜辞中。
巫医是一个具有两重身份的人。既能交通鬼神,又兼及医药,是比一般巫师更专门于医药的人物。殷周时期的巫医治病,从殷墟甲骨文所见,在形式上看是用巫术,造成一种巫术气氛,对患者有安慰、精神支持的心理作用,真正治疗身体上的病,还是借用药物,或采取技术性治疗。巫医的双重性(对医药的应用与阻碍)决定了其对医药学发展的参半功过。
二、卜筮所涉及的诊疗知识
占卜在人类历史上曾广泛存在过,占卜除用巫术禳治之外,尚用药疗、灸疗、针疗、推拿按摩、助产和用手术拨牙、接骨复位等,然而这一切都被笼罩在巫术的氛围中。
卜辞中记载了大量的医药史料,是反映商周时期巫与医药的一面镜子,也产生了古代医案的萌芽。其中就有从得风病到死亡的全过程的记录,其先后经过一百七十六天,虽治疗语不详,但已有了医案记载的雏形。
《周易》中涉及疾病与医疗保健的若干理论思维与认识。
“(艮上艮下)[艮]。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是说只注意到背部而不保护全身,即只知局部而不顾整体,就象一座宅院无人居住一样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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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是说脚趾最易受伤,但人们却往往认为这是小毛病,不太注意它,这样身体是不可能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