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女儿长大成人,身为母亲的小琴倍感欣慰,但名存实亡的婚姻就像压在心底的一块石头,始终让她无法喘息。痛定之下,2005年9月13日,小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阿林承担供大女儿文思出国留学所举的债务;同时小女儿文淑由其抚养,要求阿林每月给付500元的生活费。
法院判决,父母应为在读高中的子女教育费买单
在法庭审理中,小琴称,为了给大女儿文思交纳在国外的学费和生活费,借款人民币315000元、港币10000元,为证明该债务,小琴提供了13份借据以及我国驻澳大利亚使馆认证的书证,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经法院查实:2004年前向他人借款8万元,2004年2月小琴又借款4万元,共计人民币12万元,均用于文思留学所需。在诉讼中,法院征询小女儿文淑的意见,其表示愿意随母亲一起生活。
因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阿林同意离婚,但以失业无收入为由只愿每月支付小女生活费300元,且辩称对大女儿文思到国外读书并不知情,母女俩均没有和他商量,而且大女儿出国读书时已年满18周岁,其没有义务承担该笔费用。
昨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准许小琴与阿林离婚的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大女儿文思在2004年1月前出国读高中时,虽已成年但仍为不能独立生活者,小琴为了供其读书所举的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而读大学所举的其他债务则不予认定。小女儿文淑由小琴抚养,阿林按每月400元支付抚养费至文淑18周岁止。
法官说法:
高中毕业前,父母仍应承担成年子女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