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欢迎海外各类在职和退休的专家、学者、具有专门技能的高级技术工人( 以下简称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来山东进行技术指导、合作研究、技术承包、 技术入股,受聘做管理工作或以合资、合作 的形式兴办企业和科技机构。
二、对来山东工作的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一律尊重本人意愿,来去自由 。应聘时间可以是短期的,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来山东定居。
三、对来山东定居工作的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工作、生活的良好环 境。优先解决住房问题,由用人单位安排二居室至三居室住房一套。若自费购买住 房,给予八折优惠。定居后,由聘用单位出资以其个人名义在银行储存3万元人民 币,三年内创税后利润达200万元以上或获得重大社会效益的, 储金本息归本人所 有。
四、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聘任相应的技 术职务。贡献突出的,可低职高聘,也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家属、子女的 工作安排和升学、入托均优先照顾。
五、对有聘用合同、担任实职的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要严格履行合同规 定,保证应聘人员有职、有权、有责,各部门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六、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在山东工作期间创造出经济效益的,可按一定 比例提取个人收入。其项目、成果投产三年内的最高年新增税后利润达300 万元以 上的,按照《山东省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给予奖励表彰。同时, 由省政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贡献突出的,还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的“友谊奖”。
七、对少数有影响的国际知名人士,在山东工作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个 别薪金低于其海外原有收入的专家,经审查批准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照顾。
八、携带技术和专利来山东工作的海外人才和国外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视其 技术、专利的实用价值给予报酬,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设备和经费。
十、海外人才来山东工作,只要身体健康,不受年龄限制。已退休的,可携带 配偶,其往返国际机票、按标准的生活费和在山东境内观光的交通费均由我方负责 。
十一、依法保护专家的合法权益。对海外专家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个 人合法收入及其他利益,一律按照专家本人的意愿给予保密和保护。海外人才也要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