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8日下午召开的江苏吴江市科技和人才工作会议上,该市市政府官员为“吴江市科技人员暨留学人员创业园”、“吴江临沪经济区科技人员暨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揭牌,同时下发了《关于明确该市科技人员暨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吴江市科技人员暨留学人员进入创业园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为吴江市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提供了政策支持。
《意见》出台背景
目前,全苏州大市范围内,除该市之外,其余各县市(区)均建立了至少1个科技孵化器。实践证明,这些孵化器是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民营科技企业的一个好方法,是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科技摇篮。
近年来,该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工业经济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积极做大做强板块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要进一步推进该市技术创新和招才引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全市经济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创建科技创业园非常有必要。
创业者的天地企业家的摇篮
吴江科技创业园是非盈利公益型科技服务机构,作为科技孵化器,主要为海外留学生和已回国留学生等高层次人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服务,同时也面向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上各类科技人员的创业需求提供服务,通过落实扶持政策,营造宽松优惠的创业环境,帮助他们度过营运初期的风险阶段,加快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培养出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家,使之成为“创业者的天地,企业家的摇篮”。
首期出资额达到认缴额的20%以上即准予登记
财政给予科技创新奖励
入园企业从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由财政给予科技创新奖励,每年奖励标准相当于企业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中地方所得部分;进驻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由财政给予科技创新奖励,每年奖励标准相当于企业当年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各种规费中本市部分,三年内全免,期满后三年减半收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进口设备,可根据国家规定免征引进设备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创业园孵化毕业,在吴江经济开发区、临沪经济区内自行建造厂房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批租土地,并继续给予支持,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由财政给予科技创新奖励,每年奖励标准相当于企业当年所得税中地方所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