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卡
美国政府规定,加拿大公民以及从英联邦国家移居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进入美国均免签证,但来自非英联邦国家的移民如果要进入美国,则需向美国驻加拿大的领事馆申请多次入境签证,这个签证称为过境卡BCC(Board Cross Card)。这类签证属于旅游性质签证,持该签证者不允许在美国工作,除非已获得了美国的工作签证。
美国当局于2001年10月1日在华盛顿发表声明,移民服务局(INS)已开始执行新的带有申请人生理特征的过境卡(BCC)。对于短期商务签证或旅游考察签证,大多数加拿大公民或加入加拿大(或英联邦)国籍的人,美国移民服务局不要求他们出示签证、过境卡或其他入境所需材料。但是,只持有加拿大长期居住签证的境外居民,必须出示美国政府要求的所有入境材料。
美国移民局规定,申请BCC签证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1) 签证申请表(Optional Form 156)。每个申请人需填写两份相同的签证申请表,父母可代替16岁以下子女填写,申请人必须在表上填写在加拿大的有效住址;
(2)有六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
(3)不退还的申请费45美元;
(4)两张1.5×1.25英寸的护照规格相片;
(5)加拿大移民身份证明(有登陆记录的移民签证Record of Landing)。
(6)雇佣证明(Employment Verification)。所有申请者必须递交一封来自其雇主的最近期的信件,信上需注明被雇佣的日期、工资金额以及雇佣性质(短期雇佣还是长期雇佣)。如果申请人属于自雇佣者,则需提供职业执照或商业经营许可证件的公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美国之行的经济保障证明。如果是暂时还没有工作的新移民,则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以保证其生活及旅行是有足够的经济保障的。
一般来说,如果过境卡BCC申请者在加拿大有一份长期工作,可申请到5~10年的过境签证,但暂无工作的新移民,只能被批准一年或半年。
对于在美国已有工作,后来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移民,如果想继续保留在美国的工作,则需向美国驻加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在美国的工作签证。已在美国有工作者不允许申请过境卡签证BCC,因为该签证属于非工作签证。
申请人应该向哪一个驻加拿大的美国领事馆申请,取决于申请者所居住的地区,每个地区的美国领事馆都有自己特定的规定和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