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满21岁前与父母共同提出申请永久居民的申请: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永久居民的人士,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小孩,可以和申请人一起同时获得永久居民身分,拿到绿卡。
举个例子来说,一名已婚女士以劳工应聘方式在美国申请劳工移民。在通过劳工部,也获得I-140的批准之后,可以合法提出I-485调整身分的申请。在这一阶段,此女士可以同时为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孩子申请调整身分。他们可以同时拿到绿卡。
由于移民局在审理I-485调整身分的时间越来越长,许多人在提出申请时还是十几岁的小孩到了21岁可能还没有结果,在过去,只要这人年满21岁的子女尚未获得永久居民的批准,就只能待父母成为绿卡后再为子女提出亲属移民2B类的申请。然而,在2002年7月通过的儿童身份保护法,扩大移民法对儿童的定义。只要提出移民时未超龄的儿童,无论移民案件处理时间多长,在移民法上都不视为超龄,仍可享受与父母一起移民或随后来美的优惠。对于申请亲属移民、职业移民及抽签移民的子女,只要父母的移民排期到了那天仍未满21岁且未婚,即使面谈时满21岁,仍然可以跟随父母一起申请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