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主要分类(General Categories of Immigrants)
美国移民法把移民到美国的申请人分为两大类)
1、 不受配额限制,即可获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人;和
2、 受制于每年限额,进入美国成为永久居民。后一类进一步再分为:
(A)家属移民,(B)职业移民;(C)抽签移民。
(1)不受配额限制的移民(Immigrants with numerical limitations)
(A)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美国公司的配偶和未成年(未满21岁,下同)的未婚女子,及21岁以上之美国公司的父母。
(B) 回美国居留居民:申请人从前是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申请返回美国居住。
(2)受配额限制的移民(Immigrants with numerical limitations)
根据某些过渡期法规定外,由1995年开始,每年可以前往美国的总人数限制在675,000人,不过,这个数字分为三年明确的类别:
(A) 家属移民(Family-Sponsored Immigrants):每年限发480,000张签证给美国公民及合法永久居民的亲属(1995年前是465,000张)。上文(1)所列出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和各级优先限额家属,皆包括在此数字内。(不过,发给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的签证并无上限)。受配额限制的家属移民可完用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用剩的名额,但每年不少于226,000人。各级优先限额家属移民是:(括号内是最低限额)
(1) 每一优先:美国公司的未婚成年子女及他们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有的话)(23,400)
(2) 第二优先: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未婚的成年子女。
注意:这类优先申请人可获得的签证中,至少77%必须给予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余下来的配额才分配给未婚成年子女(114,200)。
(3) 第三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和他们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3,400)。
(4) 第四优先: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该美国公司年满21岁(65,000)。
(B) 职业移民(Empolyment-Based Immigrants):每年总共有140,000张移民签证发给此类申请人。此类移民分为五种:(括号内是限额)
(1) 优先工作者:申请人是科学家、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卓越人材;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及某些跨国公司行政人员和经理(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