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炳雄说,合法与合理的原因是在原居地尚有物业或生意需要处理,又或是加拿大的公司派往原居地工作。至于意图方面,则要让公民部知道由申请人对加国极有归属感,如拥有物业与汽车、子女在加国求学,在加国居留期间参与义工的工作,或是向加国认可的慈善团体作出捐款等,都是有力及被接受的佐证。
陆炳雄认为,公民部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来办理所有入籍申请,并不会藉此留难任何一任申请人,只要我们据实填报,预备好足够及公民部所需的资料,视加拿大为自己的国家及有归属感,纵使居留期不足,应可以获得谅解及被批准入籍的申请,陆先生透过最近申请及查询个案中,知道在入籍审查方面,有收紧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