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更换雇主,签证持有人必须更新签证,新雇主必须具有担保资格,新工种必须是经移民部批准的工种。如果只是在原雇主公司内更换工作,那么新工种也必须是经移民部批准的工种。移民部如发现外籍劳工失业、或未经移民部批准擅自更换工作,将取消其签证,并对雇主实行惩罚。
澳大利亚移民部特别提醒外籍劳工关注自己的养老金问题。按照澳大利亚的规定,雇主一般要为雇员向养老基金(Superannuation Fund)或退休储蓄(Retirement Savings Account, RSA)支付养老金,金额是工资的9%,至少应付到雇员最早退休年龄(55岁)。雇员月薪低于450澳元、或70岁以上、或18岁以下每周工作少于30小时的除外。
在澳工作期间,外籍劳工要清楚了解雇主是否以雇员的名义交纳养老金,并记录本人养老金金额。离开澳大利亚前,应与养老基金取得联系,确认是否拥有养老金。
四、劳动协议
如果遇到特别技术要求或劳动力急缺等特殊情况,而一般商务担保又不能完全承担时,澳大利亚政府(由移民部、就业和劳资关系部全权代表)、雇主(包括行业协会和雇主协会)和其他利益方(如工会或专业协会)可以就雇用外籍劳工事宜共同签署“劳动协议”(Labour Agreements)。签署劳动协议的谈判主要针对某些特殊的情况。劳动协议有效期一般为3年。
劳动协议首先要确保澳大利亚国内人口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提出雇用外籍劳工并准备参加劳动协议谈判的雇主或行业协会必须向澳大利亚移民部提交有关报告,其中包括:
- 用人公司的背景材料;
- 所雇行业的背景材料;
- 所雇外籍劳工专业技术材料;
- 在澳国内市场招聘雇员所做的努力;
- 雇主以往培训记录;
- 需要签定劳动协议的特别原因。
劳动协议签署后,便可进行雇主提名和提名人申请签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