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审查内容包括:
- 申请人是经营状况良好的合法企业,而不是所谓的“纸上公司”或“架子公司”;
- 申请人是外籍劳工的直接雇主,而不是职业介绍中介公司,因为用人公司将承担为外籍劳工提供养老金、纳税、劳工监护等担保义务。大型公司如具有担保资格,其子公司可以做直接雇主;
- 申请人确实能够胜任对外籍劳工的担保义务,且没有违反移民法的前科;
- 申请人雇用外籍劳工确实能为澳大利亚经济带来好处,增强贸易关系,并能确保澳大利亚本国人口的就业,扩大澳商品和服务业的发展,改善澳大利亚与国际市场的关系,增强产业竞争力;
- 申请人曾经或承诺对澳大利亚本国人进行技术培训,以促进新技术和技能的普及和提高。
移民部规定申请人对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担保的义务有:
- 薪酬、纳税和养老金;
- 执行澳大利亚工业关系法,保证薪金和工作条件;
- 妥善安排直接或间接医疗保险;
- 确保被担保外籍劳工有合法的工作执照;
- 如被担保人停止为申请人工作,必须马上通报移民部;
- 为被担保人及其赡养人提供回国费用;
- 遵守移民规定;
- 配合移民部监管被担保人;
- 配合一切有关对雇用外籍劳工的审计工作;
- 及时向移民部汇报任何影响公司业务和公司担保的事件。
为监督用人公司切实落实担保义务,移民部要求用人公司定期向移民部提供外籍劳工的就业记录。移民部官员还会随时进行实地考察。如果用人公司没有按时提供有关外籍劳工的就业记录,没有履行应承担的各项担保义务,或者提供了错误信息,移民部将取消用人公司的担保资格和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的签证。
二、用人公司提名
在获得商务担保资格后,用人公司向澳移民部提交外籍劳工名单、为外籍劳工提供的工资标准和就业条件、雇工合同等文件。填写有关提名所需的1068表格,详细填写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情况。
移民部据此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项目包括:
- 雇主是否具有商务担保资格,或是海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