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部负责制定引进外籍劳务计划,审核外籍劳工,并签发工作签证。移民部规定,如果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在澳国内劳工市场无法招聘到所需劳动力,或者无法通过自己的培训计划获得所需劳动力,而不得不从海外雇用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时,该公司可以为外籍劳工提供担保,并为外籍劳工申请临时商务签证。
凡需在澳工作3个月―4年的外籍劳工可以申请长期临时商务签证,即457签证。办理此类签证必须履行三项手续:
- 用人公司担保;
- 用人公司提名;
- 被提名人办理签证。
一、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担保
外籍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必须有用人公司的担保。澳大利亚用人公司在担保前必须获得担保资格,能够招聘外籍劳工的公司必须是经过澳大利亚移民部批准的商务担保人。
商务担保资格有两种类型:
- 前资格商务担保(PQBS):从海外雇用劳工在澳大利亚工作两年,雇用人数不限。拥有这种担保资格的一般多为大型企业,担保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以后可以每年进行延期。
- 标准商务担保(SBS):从海外雇用一定数量人员,在澳工作一年。这种担保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要再雇工,则需再次申请资格认证。
未在澳大利亚设立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海外公司不能申请以上两种担保资格。但海外公司可以雇用外籍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其工作范围是:在澳大利亚建立分支机构、合资企业、分销机构和附属机构;在澳大利亚完成某项合同或某些商务活动。
海外用人公司要填写担保资格的1067表格和提名用的1068表格,并履行澳移民部对担保人的一切要求。海外担保人资格与标准商务担保(SBS)资格相同,有效期为一年。如要再雇工,则需再次申请资格认证。
用人公司在向澳移民部申请担保资格时,须填写移民部印制的担保资格审查表―1067表格,同时向移民部提供:
- 公司处于良好经营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最近财务报告);
- 公司雇用外籍劳工可能为澳大利亚带来益处的说明文件;
- 公司培训澳大利亚国人或引进新技能承诺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