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前的12月内,
投资于企业中的净资产不少于10万澳元;
所投资的企业的营业额不少于30万澳元;
个人资产和企业中净资产的总产达到25万澳元;
雇佣二个全职当地人(非申请人家庭成员);
过去二年中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满一年;
3、企业家(担保)四年居留签证163类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企业家(担保)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由澳大利亚有关各州政府提供担保;
拥有成功的经商背景;
过去四年中的至少两年中,
所投资企业的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澳元,
或有四年以上高级管理经验;
至少有25万澳元资产在获得批准之后二年内转入澳大利亚,用于建立企业;
承诺于抵澳后创业,拥有该企业的所有权并直接积极参与该企业的日常管理;
除在特许情况下,年龄五十五岁以下;
经过考察,提交完整可行的商业计划书;
4、企业家(担保)892类永久居留签证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企业家(担保)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由澳大利亚有关各省/领地提供担保;
持有企业家四年居留签证,
或高级管理者四年居留签证,
或投资移民签证;
或长期商务(IE类)签证;
在申请之前至少有两年已建立,并参与自有企业的管理
在申请前的12月内,所投资的企业的营业额不少于20万澳元;
在申请前的12月内,符合以下其中两项要求:
投资于企业中的净资产不少于7.5万澳元;
个人资产和企业中净资产的总产达到25万澳元;
雇佣一个全职当地人(非申请人家庭成员);
过去二年中在澳大利亚累计居住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