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于2003年3月1日修改了有关商业技术移民和长期商务签证(独立创业人士)条例。推行新政策只要是为了改变以往移民多选择在澳大利亚的一两个主要城市定居和投资,尤其是新南威尔士州的首府悉尼,以致引进的资源不能平均分布的状况。
现行的类别和政策主要分为两阶段移民程序。第一阶段为四年居留签证。赴澳后,如果他们已经在澳大利亚设立或者参与一定规模的企业经营活动至少两年,或者在澳投资已至少4年,而且满足在澳大利亚定居一定时间的居住要求,就可能获得永久移民签证。
现行政策还增加了对主申请人年龄和英语的要求。无澳大利亚各州政府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需参加雅思考试,最低成绩为五分。取得澳大利亚各州政府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岁,无须参加雅思考试,而且其他条件也相应降低。
推行新政策的目的有两方面,其一是希望通过申请人在为其提供担保的各州政府定居,使得移民引进的资金和技术能够平均分布于澳大利亚各地,而且能有效地配合区域性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提供担保,申请人能尽早与各州政府建立商务咨询与联系,并积极运用当地的资源和资讯,建立和形成可能性强的商业计划,从而大大提高申请移民成功的机会。
对于卓越的商业人士,新政策不仅为他们提供了直接申请永久居民的机会,同时也促使他们更谨慎的寻求成功可靠的商业和投资机会。
商业移民的种类
四年居留签证:
企业家移民 160类
Business Owner
高级管理人员移民 161类
Senior Executive
投资移民 162类
Investor
州担保企业家移民 163类
Sponsored Business Owner
州担保高级管理人员移民 164类
Sponsored Senior Executive
州担保投资移民 165类
Sponsored Investor
永久居留签证
企业家移民 890类
Business Owner
投资移民 891类
Inve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