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樊晓明 甘小辉 整理/杨湖
2003年年底,南城县一居民家中不幸遭遇“抢劫”,留守在家里的刚满14岁的女儿尹婷也惨遭“强奸”,南城警方接到的却是来自广东的报案电话。
光天化日 十四岁少女家中被强奸
2003年12月21日,圣诞节前夕,陈尹婷的十四岁生日。
母亲陈淑琴在菜市场买了女儿平时最爱吃的菜,在星辰蛋糕店取了预订的蛋糕,返回家中。
进门后,正当陈淑琴还在寻思着女儿的去处时,却惊讶地发现家中的橱柜被人打开,锁也被撬了,里面翻得零乱不堪。再走进女儿的房间去查看,跃入眼帘的情景更是让她目瞪口呆:女儿尹婷平躺在床上,上身套一件毛衣,下身只穿一条内裤,双手双脚都被丝巾捆绑住了,嘴巴还被胶带粘贴封住,正在不停地挣扎,不知是寒冷还是恐惧,尹婷洁白的身体正索索发抖。看到母亲回来了,尹婷挣扎得更厉害,眼泪跟着夺眶而出。
回过神儿来后,陈淑琴慌忙帮女儿尹婷解开被捆绑住的手脚,撕去嘴上的胶带,接着急切地询问尹婷发生了什么事情。尹婷哭哭啼啼地告诉母亲说,下午有一男一女冒充自家的亲戚进入家中,用木棍把她打伤并绑住了手脚,封住了嘴巴,然后撬开家中的橱柜抢走了里面的金银首饰及一张存折,后来那个男的还趁机强奸了自己。
“我要报案,决不让狼心狗肺的东西逍遥法外!”
“可这样会毁了女儿的名声,叫我以后怎么出去见人!如果你执意要报案,我明天就离家出走,离开这个地方,走得远远的永远都不回来!”尹婷不依不饶,坚决不让母亲报案。母亲犹豫不决,最后还是在广东工作的大女儿尹萍得到母亲电话的第二天打电话到南城县公安局报了警。
疑点重重 警方做出大胆假设
2003年12月22日上午11时40分,南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了尹萍的报案后,马上通知刑警大队接案。仅过了十几分钟,刑警大队大队长樊晓明便迅速安排警力赶到了陈淑琴的家中。
经过清点,陈淑琴家这次一共被抢走了9块银元,4枚各一钱重的金戒指,3个二两重的银质项圈,1个一两重的银质围裙链,2只银手镯,1张工商银行的存折(内有存款近2000元)。
在闹市区的星期天中午,光天化日之下入室抢劫、强奸作案,且案情重大,性质恶劣,参与破案的刑警们深感压力。由于时间过了一天,已无法提取到罪犯的精液,在现场找不到有价值的线索,警方将视线转移到了被盗存折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