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专家朱美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此类孩子易性别错乱,产生异性癖、同性恋,男孩子易缺乏阳刚之气,人格发生偏差。从伦理角度看,儿子可能形成恋母情结。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时,更要考虑到没有任何选择权的孩子享受美满幸福家庭生活的权利。
高学历者赞同保护为主
但是,另一方面,对“非婚生育”持赞同态度的人则认为这是社会的进步,国家应该在法律法规上加以完善,保护“非婚生育”者的基本权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赞同“非婚生育”的人基本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有的是“海归”。
作为一个大学讲师,裘颖显然受到了西方观念的影响。她认为,女性无论婚否都应该拥有生育权,这是女性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同时,未婚母亲遇到的困难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经济问题都会给她们带来很大压力,所以未婚母亲们在做决定之前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一定的经济实力。裘颖建议,国家应在法律法规上加以完善,以保护“非婚生育”的基本权利。
有人认为,父母齐全的家庭固然因其完整更有可能使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但如果认定,缺少一方的家庭就不能使孩子很好地成长,未免过于武断。关于这个问题,应当从以下这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孩子能否成才,关键在于教育。父亲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绝对的。二是孩子获得父爱的问题是法律保障不了的。孩子对父爱的需求是希望获得感情方面的满足,这是以父亲付出父爱为前提的。但现实生活中,不负责任的父亲也大有人在,对此法律无法进行干预。三是孩子获得父爱的权利与其母亲采用“非婚生育”方式生育的权利是冲突的。前者失去的主要是一种感情上的满足,这种感情可能得到也可能得不到;后者失去的则是法律可以保障的妇女生育权利。因此这两种权利相比较,保护后者更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