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博士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认为,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已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依此推论下去,非婚子女的户口等手续也有权登记。虽然在杭州有关部门规定:“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报,取消其他证件或证明作为前置条件的规定。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由派出所直接办理。”但在北京,新生儿入户登记手续却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总之,除了各种形形色色各不相同的条例与规定,法律并没有规定“非婚生育”不合法,按照“法所未禁,即为允许”的原则,“非婚生育”是合法的。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目前尚无针对“非婚母亲”的相关生育条例。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王小明律师认为,如果说生育本身是妇女的一种权利,但由此引起的另一个生命却包含着更多权利,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并不亚于生育权。但这两种权利又不能相互剥夺,彼此取舍。因此,社会(包括生育者本身)的责任,是更好地保护这两种权利,尤其是不能自主选择、不能自我保护的被生育者的权利。为此,王小明律师建议,北京立法机关应该建立起保护生育者和被生育者合法权利的制度。虽然不禁止非婚妇女通过人工手段受孕,但应限定条件,比如法定年龄以上,无严重遗传性疾病,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等。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刘林平副教授指出,我国以往的法律都规定生育权只能通过婚姻实现。但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从全球状况可以看出,今后不结婚的人会越来越多,如何保证这部分人的生育权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多元化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北京,单身女性越来越多。同时,有少数单身女性准备或选择了做独身母亲,她们“不想结婚,又希望享受身为人母的幸福”。目前,这一现象有增多之势。
但在
我国,“非婚生育”既要受到法律的质疑,又要承受社会舆论的重压。独身母亲始终生存在社会的夹缝中,面临着一系列令人头痛的问题,诸如计划生育指标、孩子的户口、今后的教育以及公众舆论等等。那么,独身母亲到底是在怎样一种状态下生存呢?社会各界又是如何看待“非婚生育”这个问题的呢?
“非婚生育”现象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