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如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根据掌握的真实情况负责书写,并写明出处,由书写人签名,加盖专用章。
(2)公证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司法局[1999]第0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去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新西兰等国家的出生、未婚、亲属关系、无罪、工作经历公证每种收费104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书等证书公证每种128元;去美国、韩国和奥地利三国的出生、未婚、亲属关系、无犯罪、工作经历每种公证208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婚证书等证书公证每种收费232元(小语种按中央编译局标准收翻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