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许多申请人总爱说\"我在XX岁时就梦想成为一名XX\"或\"我爷爷就是一位XX\",再不就是\"我认为这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我们更感兴趣的是申请者这个人,而不是他的目标和理想。当然许多申请人都对他们以后想做什么有清楚的计划。可能他们想从事公益法或国际贸易法,所以接受良好的教育则为必须。如果根据对其他材料的评判我们认为他的理想是顺理成章,具有一定说服力的话,这样的个人陈述也被认为是比较好的。
我们一般将个人陈述限为两页。
至于推荐信倒不是必须,当然如果有会更好。我们希望推荐信来自于共同工作过的,了解申请人的教师,其次是申请人的上司,同事或助教等。总之,我们认为只有了解,熟知申请人的推荐人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人们常忽视writing sample的重要性。其实writing sample对我们十分重要,因为它可以反映申请人是否具备今后从事法学研究的基本写作技能。在这方面的疏忽可能最终导致申请人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