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高中生能否获得毕业证书,除了学分、成绩等要求外,还要求无偿地为社会服务数十个小时。矿矿的学校对“学雷锋”的要求如下:高一需要5小时,高二需要10小时,高三需要10小时,高四需要35小时。
这只是最基本的“毕业”要求。至于申请大学时,要在这方面打动招生办的审核人员,60或70个小时的“学雷锋”还远远不够。
从高一到高四,矿矿干过的义工工种繁多,大多是到城区里为穷人,伤残人服务。什么为穷人修建房子啦,到老人院陪老人聊天啦,带市区里穷人家的孩子上公园玩啦……搬运工、建筑工、“聊天”工、幼儿园的“男阿姨”……什么都干过。十几岁的孩子,正是贪玩的时候。也没有什么人同他谈“助人为乐”的意义。很多时候,矿矿是硬着头皮去干义工的。我常常开玩笑地“警告”他:不“学雷锋”,就别想申请好学校。
也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自觉自愿地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社区服务里。美国高校更看重的是这种货真价实的社区服务。矿矿有些同学到贫困国家搞扶贫活动,自己掏国际旅费,年年夏天到南美的穷乡僻壤去帮那里的人盖房子。完全自费,完全自愿。
最能引起大学招生办注意的还是一些孩子自己搞的有创意的服务性质的活动。例如,举办为某个灾区的义捐活动,组织一个专门帮助伤残者的慈善团体,等等。从策划、到组织、到实施,搞“一条龙服务”。这种活动既能表现学生的领导才能,又能表现关心他人、关心社区的良好道德。
许多人可能认为:做义工、义务为社会服务,是非常高尚的行为;因此,孩子只要有了足够的做义工或义务为社区服务的“工时”,有没有“有偿工作”的经历都不重要。因为“有偿工作”是为钱而工作,得“钱”不得“分”。
其实,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义工是学校规定必须完成的“项目”;而有偿打工是一种自主行为,反而能看出孩子的主动性。
美国大部分高中生都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从高一开始,先是在快餐店、超市打几个小时工,到了高三、高四就开口闭口“我们公司”、“我们单位”,俨然像个专职人员,实际仍是餐馆服务生、商店售货员、建筑工地劳工。有的高中生甚至身兼数职,忙的时候,一天得跑两三个“工作单位”。
按照许多在美国的华人的思维,高中生处在申请大学最关键的时刻,打工不过是为了增加生活经验而已,打工太多,势必影响学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