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原以为,我们可以分手,我们可以不爱,但我们还是爱过,在彼此的生命中还是出现过,存在过。我们还没有失去对方。起码,我们还是真实存在的。不爱,也还是可以存在。但,他的确失去了我。永远失去了。永远也不存在了。
我以为,我是爱过的。相识、相知、相爱、分手,都是缘分。缘分走到了尽头,是彼此的命。我不强求。我可以不爱,我可以分手,我也可以永不相见。但我无法相信,我是你爱过的女人。你的无情让我从此失忆。
2001年4月,相识。
2002年5月,“莉镁,你是我有生以来最爱的女人。”
2003年1月,“我发誓,你永远是我最爱的女人。”
2003年6月29日,是我们分手的日子。分手,我们都伤痛。我哭,你对我说:“莉镁,我不想你这么伤心,你毕竟是我第一个女朋友。”
2004年3月28日,你有女朋友了。我祝福你。可是,原来,三年恩情一夕断。今天,竟然要从我口中说出这句让我寸断的说话:“梓竞,我是你爱过两年的女人啊!”
我从来都没想过,你可以这样无情的对我。你可以分手,你可以不爱,你可以选择永不相见;但你怎可以对你曾经爱过的女人这样无情?难道,有新人了你过去爱过的人就如此不堪吗?难道,对新人有情就要对旧人无情了吗?没有爱,我以为,至少还有情。我们都曾经爱过。曾经爱过的感情是一辈子也不会磨灭的,它是曾经存在过的。
原来,我错了。你不曾爱过我。为了新的感情,你出卖了我们曾经的爱情。我不知道,你新的感情是否也是在出卖着过去中建立,我不在乎你是否跟一个新的女人谈论我们的过去;我只知道,原来,我们不曾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