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意大利国家大学或自由大学录取的情况下,学生最好查阅宣传册中所列的签证申请程序,此宣传册由外交部文化交流董事会每年发行一次。
对于教师、学者、研究人员、或文化领域的知名人士及为领事馆所熟知者的签证申请,领事馆将根据申请人的声望和所从事文化活动的重要性,相应的按有效优先程序签发签证。由外国人提交的并由意大利文化机构、意大利使馆学校办或其它签约方的学校班、或经鉴定确实可靠的意大利著名学术文化机构转交的签证申请均会得到充分的考虑。
如果申请者将从事的文化或研究活动是有偿的或营利性的(一般的费用补偿不在此列)而且申请者满足规定的各项要求,那么他们便可以得到“个体经营”签证。
注意:取得短期留学签证的成人学生的陪同家属只能得到“旅游签证”,而不是“陪读签证”,除非他们具备申请“陪读签证”的条件。
对于18岁以下的申请者,只有事先征得监护人同意,大使馆才给予留学签证。然而,大使馆不允许为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4岁,但准备去意大利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者签发签证。不满14岁的申请者,只有赴意学习经鉴定可靠的学会或机构开设的长期文化语言课程学习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期限不超过45天的留学签证。
除了上面提到的短期学习签证外,年龄在14-18岁的未成年人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可以获得长期学习签证,到公立教育机构、或经官方或法律认可的教育机构学习高中课程或地区性课程:
他们能证明持有由以下组织机构授予的奖学金:意大利政府或在文化发展合作计划范围内得到认可的意大利组织、意大利公共法律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它国际上认可的组织、申请人所在国的政府或公共组织、宗教协会、外国大学和中学或其它意大利团体和协会甚至私人组织等,只要这些组织证明是可靠的。若可能的话,这些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还应包括在所申请学校的食宿费用。
除第一部分列示的条款外,申请人还应证明他们有入学的担保,担保由具有资格的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提供,若可能的话,在提供教学的同一机构应提供食宿。
假如以上两段列示的奖学金和担保只是包括了在意大利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例如不包括食宿),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有足够的经济保障,并由申请人所在国的公共组织或其家庭提供证明文件(但任何由私人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