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留学人员必须在我处填写过《留学人员登记表》(可补办)。
3、留学人员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
4、向教育处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德国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或者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Exmatrikulation)。
5、缴纳5欧元手续费。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