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爱尔兰司法部的指导方针,申请人在获得签证之前,最多支付 6,000 欧元的费用即可。但是如果爱尔兰校方要求更高的费用,则请按照校方的要求执行。
优惠待遇: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些省份的获签率高于平均水平,北京签证处决定给予一些申请优惠待遇。享受优惠待遇的申请可以直接递交材料,而毋须先向学校付费。
优惠待遇规定:学校的信必须写清已付定金(如果需要)的数额,以及签证批准后需要缴纳的费用。
签证批准的结果将会通知中介公司或学生本人,但是只有在上述交纳学费的证明提交到签证处以后,签证才会被签发。
如果任何中介公司或者学校有不当行为,使某个省份的签证通过率有了明显改变,会最终导致撤销他们享有的优惠待遇。
其他地区的签证申请必须证明,在签证递交到签证处之前他们已经缴纳了所有的费用。
下面附上享受优惠待遇的省份的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安徽
北京
重庆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今后,享受优惠待遇的省份可能会有改动。任何改动都将会及时公布。
护照
递交申请时必须交护照 申请人的护照原件
请提供一份护照首页即个人信息页及签证、印章的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应自课程完成之日起不少于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