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果有一位外籍护士需要进入美国本土或其属地从事合法的护理工作时,多半是会经过两种途径进入美国∶一是用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另一则是用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现在就此两种不同途径做一个详细的说明。(以下讨论不包括无工作许可之B1和B2签证或F1学生签证)非移民签证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
在1996年以前,只要是外籍护士取得美国?册护士执照(RN)或是通过外籍护士检定考试(CGFNS),即可申请H1专业人员工作签证进入美国,可一边
工作,一边申请绿卡。很不幸的,1996年以后,这个法令不再有效。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在美国从事临床RN工作的护士,大多是毕业於二年制的副学士学位(ADN)的学校,而不是四年制的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的大学。因此与H1B的最基本所谓的专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不符合。因此如果拥有RN执照或CGFNS?书的外籍护士,只是从事普通的临床RN工作,是不能申请H1B的。因此在1996年之后的外籍护士,多半直接申请移民签证(亦即直接申请绿卡)。所谓H1B专业人员的学历要求必须为四年制的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的大学或研究所毕业。
当然如果外籍护士本身是从大学护理系本科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拥有大学护理系本科学士学位,考上了美国?册护士执照(RN)或是通过外籍护士检定考试(CGFNS),再加上工作的职位是护理长或护理督导等的护理管理阶层的职位,便可以申请H1B。快则可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取得H1B工作签证,可一边工作,一边申请绿卡。如果没有大学护理系本科学士学位学历的外籍护士,是可以用工作经验来抵学历。根据移民局的规定,三年的工作经验是可以用来换算成一年大专的教育。也就是说可以用十二年的工作经验来换算成四年的大学教育。
为解除美国某些地区护士短缺的危机,1999年通过了一个法令,称为「不利地区的护士解除法」Nursing Relief for Disadvantage areas Act of 1999 (NRDAA)。在此法令中界定了H1C的签证种类。
这个「不利地区的护士解除法」Nursing Relief for Disadvantage areas Act of 1999(NRDAA) 的法令将於2003年截止,届时美国劳工部DOL和美国卫生部HHS将一起开会,向国会提出一套解除美国?册护士短缺问题的永久方案,?且会建议一套帮助医院如何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发放H1C签证?明的方法。H1C本身这个临时的工作签证将在2005年6月13日截止,因此需要申请H1C工作签证的外籍护士一定要在这个截止曰期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