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所有申请表格可从使馆免费索取,也可通过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下载。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持有签证者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停留天数。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新加坡使馆对此不负责任。
签证有效期不可变更。如签证过期,须重新申请签证。
担保金交纳须知被要求交纳担保金的申请者将在其递交申请表的第二个工作日由使馆通知其办理交纳手续。申请者需领取一份两联的送款单(送款单上需填写本人姓名、存款日期、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到中国银行总行一层16-18号柜台存入担保金人民币5,000元后,持经银行盖章的送款单首联(回单)和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自签名的担保函到使馆再次办理签证。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于第二个工作日领取签证。中国银行总行位于西单路口西北角。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电话:66591075/76/77。
根据新加坡有关法律,申请者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观光签证到期后,不得继续在新加坡停留;不可以在新加坡谋求长期居留;不可打工(有偿或无偿)、经商或参与其它专业活动及不利于新加坡安全的活动;不可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没收担保金人民币5,000元。
旅游担保金退款当您进入新加坡时,请主动出示护照及旅游签证卡。在您离境时新加坡边防检查站官员会收回签证卡并在护照上加盖出境章。如签证卡未被收回,请主动交给边防检查站官员。
担保金只有在本使馆收到移民与关卡局的通知后方能退还。申请者在离开新加坡后一个月可打电话咨询,得到确认后可预约领取担保金的时间。领取担保金的时间为每月的5日至25日。
咨询电话: 6532 9379,(传真) 6532 9406。
请您按指定时间到使馆领取现金支票,再到中国银行总行一层19-24号柜台兑现。
若申请者不能亲自办理担保金退还手续:
申请者可出具委托书,并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凭委托书、申请者护照复印件及担保金收据来使馆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