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所报读的课程与申请人所在国从事的职业的相关性
所有类别的学生签证(570-575)
·可以递交其他有助于签证评估的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情况介绍,以及签证申请的经历及取得的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学术成就等证明材料
请特别注意
如无特别理由,持学生签证以外的其他类型的签证入境澳大利亚后提出的学生签证申请将不被批准。初次学生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
申请配套课程(主课+英语强化课程/大学预科/其他预备课程),必须申请主课所在类别的学生签证。例如,申请本科+英语强化课程,必须申请573类签证。在申请人提交所申请的主课和预备课程的电子注册确认通知书后方可获得有效期覆盖整个配套课程的学生签证。
其他注意事项
如申请人是经正式批准的中学生交流项目团组的成员,则必须提交
·由负责该项目的有关单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在从事该交流项目期间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为此,有关单位/机构可以填写《中学交流项目下的海外学生录取通知书》
·提交学习成绩单,表明已具备相应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学历
·提交《中学交流项目下的海外学生录取通知书》,表明申请人作为交流项目下的海外学生已被有关澳洲学校录取
如申请人的学费和生活费由以下单位支付
·中国中央政府部门
·多边或国际性组织
·澳大利亚联邦,州或领地政府部门
申请人则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英语水平证明,即雅思成绩。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可由录取学校做出相应规定。申请人可以选修不超过以下课时数的英语强化课程。
570类学生签证-40周英语强化课程
572类学生签证-20周英语强化课程
573类学生签证-30周英语强化课程
574类学生签证-30周英语强化课程
575类学生签证-20周英语强化课程
570,572,573及574类学生签证-如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为报读高一级课程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可以提供以下英语水平证明:
有关类别的学生签证所要求的最低的雅思考试成绩(总分);或者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在提出签证申请之前2年以内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获得澳大利亚高中毕业证书;或者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在全英语授课的条件下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澳大利亚学历体系中4级证书或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