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类-Indepndent ELICOS 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
ELICOS作为单独的课程,而不作为其他主课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
571类-School 中学
高中课程(10年级及以上);
572类-Vocati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职业教育与培训
高级文凭课程、文凭课程;
573类-Higher Education 高等教育
大学本科课程、研究生文凭课程、研究生证书课程;
574类-Masters and Doctorate 硕士和博士课程
以授课为主的硕士课程、以研究为主的硕士课程、博士课程;
575类-Non-award Foundation Studies/Other 预科、其他非学历课程
就读大学预科、预备课程或其他不授予学历、文凭及其他正式学历课程;
576类-AusAID or Defence Sponsored 接收澳大利亚援助的课程
签证材料清单
你在申请学生签证时需递交下列材料,该清单罗列了申办签证时所必须递交的材料,申请人可递交任何他们认为有助于签证评审的材料。
根据1958年颁布的移民法的有关规定,签证审批部门可在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而不再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材料;所以,在递交申请时尽量完整地提供签证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至关重要的。
申请人需用英文来填写所有表格,申请人提供的任何中文材料,均需附上英文译文。
在你递交申请后,如果任何你提供的材料内容有变化,你应该马上写信通知签证处,否则评审将会按照你原先提供的材料进行;请打印此份清单作为你所递交文件的参考,并逐项在括弧处上"X"以确认你所提供的材料。
所有学生签证申请应包含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学生签证申请表(157A表);
2.签证申请费(可以通过信用卡,银行支票或国际汇款方式支付学生签证申请费);
3.填写完整的家庭成员表(54表);
4.提供户口本每一页的清晰复印件
5.如已有护照,请提供主申请人及所有随行人员护照的每一页清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