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日07年推出“新政”,对工作签证及其配偶签证作出重大调整。
据北美明报报道,“新政”所作出的调整是:
一,工作签证和配偶签证分开计算时间,由配偶签证转成工作签证时,可重新获得完整的工作签证时间;
二,工作签证H-1B时间用罄后,仍可在保持合法居住身分或离美情况下,申请第7年延期;
三,H-1B持有者如果中途离开美国一年以上,若想再申请工作签证回美工作,则不必受制于H-1B名额,可以使用原有H-1B的剩余时间,直接返美工作。
美国移民局国内事务副主任霭茨(Michael Aytes)在去年12月5日正式发布一项备忘录,该备忘录对工作签证及其配偶签证(H1-B、 H-4、 L-1、 L-2)的持有时间,作出多项重大改动:
其一,工作配偶签证H-4(L-2)与H1-B(L-1)的时间分开计算,持工作配偶签证者一旦找到工作转换成工作身分,过去的“陪住”时间一概不算,可重新享受完整的工作身分所允许的在美时间,同样其配偶转换成依附配偶签证后,其过去的在美所持工作签证的时间,也可以“一笔勾销”,重新获得完整的配偶身分时间。
根据移民法规定,H1-B的持有时间为6年,L-1的持有时间为5年(专家学者)或7年(经理或总监)。在过去移民法规管理下,持有工作签证H1-B(L-1)的时间和配偶的H-4(L-2)时间是合并计算的。而在新备忘录则规定,配偶在使用H-4或L-2后,仍可享有完整H1-B或L-1的持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