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四优先类若按原来的分类是指: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此类人员占名额的10%。但按美国新移民法,这类优先名额有所紧缩。这类优先被重新编号,改为第三优先。而第四优先按新移民法所规定的,在亲属移民中,第四优先是指美国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即原先的第五优先。亲属移民中的第四优先每年有64800个名额。在职业移民中第四优先是指特殊移民,每年有1万个名额。
第五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原来的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五优先是美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美国永久居民的兄弟姐妹。新移民法将第五优先改为亲属移民中的第四优先类。但此类移民的申请人仍需等候较长的时间。在职业移民中,第五优先是指投资移民。每年有1万个名额。
第六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六优先类按原移民法所规定的,是指有能力从事专门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性劳动的人,并已经为劳工部核定为缺乏的人员,占名额的10%。新移民法规定:取消第六优先类,并将第六优先与原来的第三优先合并为“职业移民”。并把这类就业移民的名额由5.4万个增至14万。
新合并的“职业移民”共分5类:
1、供具非凡才能的优先劳工、经理和大学教授,名额是4万个。
2、供具特殊能力及先进学位(硕士以上)的劳工名额是4 万个。
3、供技术性劳工,名额是4万个。
4、供投资于商业,给美国人制造就业机会的外国人,名额l万 个。
5、“特殊”移民,名额是l万个。
第七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七优先类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因宗教、种族政治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而又无法返回本土的难民,此类占名额的6%。
第八优先类包括哪些人?
答:第八优先类是指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以外而又为移民局认可的其他移民申请者,此类人员必须在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名额有空缺时,并符合移民条件,才能获得移民资格。
先类优先能否比后类优先的串请者早获得批准?
答:“优先”一词的含义,并不是第一优先一定要比第二或第三、第四类优先的申请者先期获得批准。有时后几类优先可能会比前几类优先更能快些获得批准。究竟是哪一类申请者能早些得到批准,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