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被美国学校录取,并有I-20表格,为什么仍不够获得留学签证的资格?
由美国移民局批准的 I-20表格只是签证官要审查的材料之一。请记住,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 214 条 (b)款的规定,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短暂停留后会离开,留学签证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其在美国完成学业后会离开美国。
多数赴美留学的人要在美国呆几个月或几年,这样,在我们决定是否签发签证前,一定要全面衡量申请人的条件。如果申请人的情况显示其赴美目的不是学习,而是在美长期居留,他肯定会被拒签。因此,即使学校已经录取了您并发给您I-20表,但也仅是我们要考察的众多因素之一。
为何许多被拒签的申请人都得到相同的文件说明被拒签的理由?例如:留学签证和旅游签证的拒签理由总该不同吧?
大多数签证申请都是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 214 条 (b) 款被拒签的。大多数被拒签的人均是由于不能提供在美国以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美国短暂停留后肯定回国。许多人都认为有一份文件或一种特殊的回答可以使他在几天或几星期后,再申请时得到签证。这种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 申请人被拒签是因为整体情况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应在整体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后再申请签证。比如:刚毕业的无业学生,应在就业一段时间后再申请签证。
如果拒签是基于214条(b)款,就再不能申请签证了吗?
不是。如果您已备有第一次申请时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或自前一次被拒签后,您的整体情况已有显著改变,并且您能在美国境外建立具有说服力的关系,您就能再次申请签证。
被拒签的申请人是否必须等到 3 — 6 个月后,才可再次申请签证?
拒签后何时再次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能提交能够证明您符合得到非移民签证条件的补充文件或证明,您就可以重新申请。
申请签证时,我已向签证官表示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一定返回中国,为什么签证官不相信我?
签证官必须先衡量您的整体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发给您签证。虽然本人的口头陈述对获得签证有一定帮助,但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仅凭口头保证不能证明您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
我告诉签证官我父母在中国,我肯定会回来。我是独生子,我会回来照顾双亲时,签证官仍认为我的回国理由不充分,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