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担任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必须同著名的大事件、生产制作或者活动有关,
(2)在影片等的制作中必须担任主角、主演或重要角色;
(3)其工作必须是同由名符其实的科研或教育机构所主办的科研或教育项目、学术会议、大会、讲座或展览有实质性关系;
(4)其工作在实质上是为了实施某个需要具有杰出才能的行政主管、经理或高级技术人员来承担的综合性业务项目。
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0-1签证申请须首先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连同申请人的个人材料,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在移民局批准后,申请人再持民局的批准通知书向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
向移民局提出0-1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
(2)雇用合同,合同应包括申请人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时间、报酬及有关福利,如果是流动性活动,还应提交话动安排日程表。
(3)雇主信函。信函应说明雇主的业务性质、需要雇用外籍员工的活动、事件的性质,以及需要该外籍雇员参加的原因,等等。
(4)证明申请人资格的材料。
(5)如果申请人是某团体成员、则应提交有关该团体的名声及成就的证明以及每一成员的详细介绍。
(6)美国有关行业团体、公会或管理机构所出具的咨询书
(7)申请费。
以上全套申请材料应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当雇主向移民局的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I-797批准通知书向其居住地使领馆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0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2)I-797批准通知书原件。
(3)护照
(4)照片
(5)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6)如再婚,则应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潮婚证、配偶死亡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