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签证是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者赴美国工作的签证,没有配额限制。,系美国1990年移民法新创的一种签证。申请人必须具备杰出的才能,其美国雇主也必须能够提供与其才能相符的工作。“杰出才能”并非指具有一般的专业技术知识,而是指在某个领域中具有非常的研究能力、突出贡献或者具有全国甚至国际知名度。
O-1签证的签发对象1.具有杰出成就者。任何人只要获得过公认的国际奖,如诺贝尔奖,即可被无条件地认为属于具有杰出成就者。其他人如符合下列中三个条件也被视为具有杰出成就者:
(1)获得过表彰其优秀业绩的全国性奖励或奖赏;
(2)作为只有取得优秀业绩方可加入的有关行业协会会员;
(3)曾有过专业出版物、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对自己及其工作的介绍或报导;
(4)现在或者曾经作为小组或个人参加对他人的行业评判。比如专业比赛的评委或评审组成员或某学术性奖励的评审员;
(5)在科学、学术、商业、艺术或教育等领域中有开创性或突出的创新贡献;
(6)专业学术著作或文章的作者;
(7)在著名的组织机构中担任或担任过关键或要害职务;
(8)由于自己的服务而曾经获得或正在获得某—高薪或某种不寻常的报酬;2.电影电视工作者
任何曾经获得过美国或国际著名电影奖、电视奖及有关奖或者获得此类奖提名的电影及电视工作者,均被视为具有杰出能力者,这些著名奖主要包括奥斯卡金像奖、埃米电视金像奖、格兰密唱片奖、导演公会奖、嘎纳电影奖等等。如果未曾获得此类奖或其提名,则需符合下列中三个条件:
(1)过去、现在或即将在一部著名或重要的影片或电视制作中担任主角或主演;
(2)在重要评论或出版物中被公认的全国或国际著名人士;
(3)过去、现在或即将在某个著名机构的制作中担任主角或重要角色;
(4)参演过商业上或评论上的成功影片;
(5)被有关协会组织、评论界、政府机构或权威专家所公认表现突出;
(6)获得的薪水或报酬极高。
3.工作需要的具有杰出能力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