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向移民局提出H-2B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
(2)申请人照片。
(3)向劳工部申请并获准的临时劳工证原件。
(4)送交劳工部申请临时劳工证的全套材料复印件。
(5)雇用合同。合同应包括雇用的性质、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期限、薪资及其他福利。
(6)雇主所提供的工作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证明。
(7)雇主公司两年来的年度报表和会计报表,包括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8)雇主公司两年来的税单,包括利润税和工资税。
(9)银行对帐单或证明,
(10)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或文凭以及成绩单复印件。
(11)申请人原雇主的雇用证明信函,信函应包括申请人所受雇公司的名称、申请人的职务或工种、工作职责、受雇年限及工作评语。如果无法获得原雇主的雇用证明,则可以其他文件代替,如原有税单、工友出具的证明函。
(12)申请费
当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陈情申请被批准后,移民局会按照雇主填写的I-129表上注明的签证申请使领馆,将申请材料的全套副本寄往该使领馆。申请人在获悉申请被批准后,应向其居住地之领馆查询,如果领馆已收到材料,即可准备申请签证。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0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2)I-797批准通知原件。
(3)护照正本。
(4)照片。
(5)如有随行眷属,则需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6)如果再婚,则需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
(7)证明申请人在工作结束或签证到期时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
如果申请人已进入美国,无论其雇主向移民局的申请是否提出,只要申请人有资格转换身份,其转换身份申请可以同雇主的陈情申请一起提出。其申请所需文件和材料同雇主单独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除无须提交申请人照片外,其他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