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材料:
证明申请人在美国合法逗留后有离开美国的意图。这 是指申请人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和能保证其在 合法的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和经济 关系。根据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条款中第214 (b)段的规定,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 材料以消除其的移民倾向,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颁发 签证。
工作签证
(H,L,O,P,Q)
申请工作签证须知
H,L,O,P和Q签证为在美国的工作签证。这几种签证 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他机构首先要 在美国移民局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批准书。如果 被批准,雇佣公司将向申请人发放允许其申请签证的I-797 表
H签证:
H签证颁发给到美国短期工作的申请人。这种签证没 有签证费。
批准书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如果申请人在中 国申请去美国的工作签证,必须等
到大使馆受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129和I-797表后才可申 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转换了身份,其的批准书不必从移 民局寄至使馆,但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出示I-797 表的原件。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面谈时出示移民局批准书的原件, 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以及以前的工 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L签证:
L签证颁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或有关系的公司 工作的人员。申请人需将在美国担任经营管理级职 务,或具有专门知识,且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 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该签证分 为2年1次有效,签证费免交。2年多次有效,签证费人 民币1080元(120美元〕元)。
L签证的批准书必须先通过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在使 馆收到移民局寄来的I-797和I-129表后,申请人可以到 签证处申请签证。
申请人必须出示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 件以及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持有 公司的特殊L-1(BlanketL-1)批准书申请签证其必须出示I-797 表的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原件将在其签证被批准后退 还给申请人。
O,P,Q签证:
这几种签证颁发给去美国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 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 员。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 国移民局联系,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 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