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事务出国访问应由有权自办签证组团单位统一、专人前往访问国大使馆领事处、或由外交部领事司统一到访问国大使馆办理签证事宜。办理因公签证必须提供以下几类文件和材料:
一、有效护照(持照人应在护照上签名);
二、出访国的邀请单位、部门、公司或团体的正式邀函原件(邀请函内容应包括:访问的目的、邀请的人数、访问日期、费用由认支付等项内容);
三、访问团团长、副团长、团员的名单;
四、签证表(各国要求不尽相同,其内容包括团员名单、访问日程、手语方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返程日期等);
五、不同的国家要求的不同证明或材料,请参看本节附表一:<各国(地区)对申办因公签证要求一览表>。
六、办理签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办理因公签证只有外交部和有自办签证权的单位集中去出访国使馆办理,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办理;
2.前入与我国互订免签证条约的国家访问时,组团单位应准备好有出国审批权单位的出境证明。免签证是指对外交、公务及有些国家包括因普通护照免签。
3.需办理过境签证的应在国内办妥后方可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