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留学拒签率高吗?高到什么程度?近日,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公布了统计数据,大大出乎了人们的意料。在2001年统计年度中,上海领馆有4927人申请学生签证,其中3365人得到签证,获签率达到68%;2002年统计年度中,上海领馆有4945人申请学生签证,其中3638人得到签证,获签率达到73%。在申请者中,大多数申请攻读研究生,以理科学生居多。
总体来说,2002年赴美签证申请人为96000人,2001年为102000人,预计2003年将达到108000人,其中申请商务签证的占绝大部分。目前美国领事馆处理签证事务所需要的时间仍比较长。
拒签理由
拒签有何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b)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条(b)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应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依据美国法律,每个申请人都必须做出证明。
拒签后能再申请吗?
可以。如果已备有第一次申请时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或自前一次被拒签后,整体情况已有显著改变,并且能在美国境外建立具有说服力的关系,就能再次申请签证。拒签后何时再次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能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得到非移民签证条件的补充文件或证明,就可以重新申请。
递交的文件是按要求准备的,可仍被拒签了,还需要带什么文件?
递交文件并不能说明问题,而是文件上所显示的整体情况不能够推翻有移民倾向的假设。
申请签证时,已向签证官表示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一定返回中国,为什么签证官不相信?
签证官必须先衡量整体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发给签证。虽然本人的口头陈述对获得签证有一定帮助,但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仅凭口头保证不能证明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
已被美国学校录取,并有I-20表格,为什么仍不够获得留学签证的资格?
由美国移民局批准的I-20表格只是签证官要审查的材料之一。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的规定,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国短暂停留后会离开,留学签证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其在美国完成学业后会离开美国。
多数赴美留学的人要在美国呆几个月或几年,如果申请人的情况显示其赴美目的不是学习,而是在美长期居留,他肯定会被拒签。因此,即使学校已经录取并发了I-20表,但也仅是要考察的众多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