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性精神障碍。刘先生的女儿和医院签订了《精神科住院协议书》,也知道医院会采取相关措施。刘三源主任指出,刘先生的就诊程序是合理的。至于刘先生没有经过门诊,直接被送入病房的说法,刘三源主任解释说,当时他们门诊的一名专家级的医生曾经下楼和刘先生进行了十几分钟的交流,发现他异常后才让住院医生将他带进了病区。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南京脑科医院几乎每年都会处理三到四例这样的纠纷。其中不乏有人将此作为解决家庭矛盾和婚姻纠纷的途径。
对于南京脑科医院的就诊程序,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指出,强行将他人送入精神病医院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专家出具的精神病鉴定书,另外是精神病患者有无违法的行为,当地的公安机关是否出具了强制治疗书。毕竟将正常人送入精神病医院会涉及到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和人身自由,医院应该持慎重的态度。
该律师向记者透露,他最近就接到了一起关于家人认为老人有精神病,将其送往相关的医院,致使老人受到摧残的诉讼请求。目前老人已经准备前往不同地区的医院进行相关的鉴定。据该律师介绍,现在有不少别有用心的人就利用了精神病院就医的特殊性把别人“关”进医院。
住院协议是否合法?
对南京脑科医院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了住院协议书是否合法,南京脑科医院和法律界人士有各自的看法。
南京脑科医院医务处的刘三源主任指出,医院和刘先生的女儿文文签订了住院协议书,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文文虽然未满18周岁,但她是医学方面的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同时因为她年满16周岁,已经具备了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对于她自己做的事情是可以承担与年龄和资历相匹配的责任。文文已经迈出了知情者提供客观病史这一步,如果她提供了假信息,医院会根据事先的约定追究她的责任。
崔武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文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把父亲送入精神病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事活动,有可能侵犯到其父的合法权益。如果文文真的怀疑自己的父亲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可以将医生请回家做进一步的诊断。另外,医院在文文提出这样要求的时候,应查验她的身份证件。
本报大律师团陈议律师认为,因为文文尚未成年,虽然学的是医学方面的专业,但是其不能作为父亲的监护人,在其他亲属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她没有权力将父亲送到医院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