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加班费应比正常工作时的工资高出20%,但是很多企业在计算加班费时存在很多错误,以至于产生少付加班费的现象。有的企业不仅在加班费上不按法律支付实习生工资,在正常工资的支付上也存在着问题。
另外,不分实习生和研修生的差别,在研修生转为实习生后,仍把实习生当作研修生对待,不按劳动法让实习生加入各种保险,剥夺实习生各种权益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虽然日本为了填补中小企业的劳动力不足不断扩大引进研修生,但是研修生的生活费(研修补助金)却是越来越低,1997年的“团体监理型”研修生的平均研修补助金为85554日元,而到2004年降至64024日元;1997年的“企业单独型”研修生的平均研修补助金为105200日元,而到2004年降至84819日元。而实习生的平均工资也呈不断下降趋势。
最近几年也发生了多起典型的侵犯研修生和实习生人权的事件,其中最恶劣的有:
1998年8月3日,千叶县铫子市爆发了特大榨取中国研修生工资事件。219名中国研修生在繁重的劳作中,每月仅获得3.6万日元的报酬。食难饱腹的劳工终于忍无可忍,静坐抗议,由此揭出了铫子市“全国生鲜食品罗杰士迪库司协同组合”理事长铃木进和理事鸠田晴美合夥侵吞研修生等血汗钱1.0173亿多日元的特大榨取案。
1999年11月4日,茨城县鹿岛郡的46名中国研修生终于忍受不了对其人格的污辱,向媒体揭露多次被日方“处罚”下跪遭遇。周中良等人在信中说:“我们研修生也是人,为什么非要逼我们下跪领工资?”
研修生们控诉说:雇主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在认为他们“违反”公司的“规矩”时,无理要求他们集体下跪。
2005年2月19日,在日本福井县崱醭莗春江町织物会社就职的中国女研修生佟岩(25岁),被日本男性职员重殴,因不堪忍受日本男同事对其殴打的屈辱,佟岩于2005年3月28日,已正式向福井县地方法院提诉。
三、研修生和实习生大逃亡原因之二:中国一些送出单位助长日本企业侵犯人权
有一部分中国研修生送出企业和组织,在中国研修生来日以前,要求研修生和送出企业签保证书,并交纳高额保证金,如有“违反誓约”的现象发生,将不返还所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