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员告诉高小姐,很多前来办理中介业务的顾客都不会看外商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一旦上当之后,便后悔当初的选择。
“合作办学”也有猫腻
“合作办学”之风自上世纪末兴起,但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调查发现,不少机构名为“合作办学”“学生交流”,实际却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活动。行业协会会长丁红宇指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大中学校可以开展“合作办学”和“学生交流”,但未经注册申报,同样不能从事中介服务。与此同时,教育部也提醒有出国意愿的人们,对于“合作办学”也要擦亮眼睛,谨防“猫腻”。
一名在新加坡留学四年的女学生回国后来到当地教育部门,要求认证她在澳大利亚得到的本科文凭。原来她是由上海一家中介介绍到新加坡一所学校,后又被送往这所学校在澳洲的合作学校。事实上,中介为她联系的那所新加坡学校本身是不具备颁发公立大学文凭的私立学校,与澳方合作只是为了吸引外国留学生。按规定,这种在第三国、且不具备条件的私立学校获得的文凭根本不予认可。
一些语言培训机构和留学中介经常推荐学生去东南亚一些国家读书,允诺可以拿到第三国文凭,但事实上,就读的学校往往是一些私立学校,教学质量往往不被认可。有关专家特别指出,留学人员在选择国外学校时,对于那些以招收中国留学生为主,办学时间比较短、风险较大的私立学校务必慎重,切忌盲目。
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将“地下”操作的留学中介合法化。随着留学中介市场的急速发展,大量不规范的现象暴露出来。2003年,教育部成立了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布留学预警信息。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对留学中介广告的新规定,留学中介市场将逐步走向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