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通讯电缆基础设施建设;
c.电子邮件;
d.语音信箱。
但以上领域须满足下列条件:
a.如果外资达100%,外国公司须承诺如果公司股票在世界其它地区上市,在五年后向当地印度公司转让26%的股权;
b.如果必要,公司要取得经营许可和满足国家安全要求;
c. 外资股权超过49%须经印度政府批准。
10、机场建设 外资低于74%可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
11、特快专递服务 外资股权可达100%,并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
12、大众捷运系统 外资股权可达100%,并经“自动生效”获得批准。
13、非银行金融公司 属于进一步开放和鼓励的领域如下:
a.确实引入外资的,包括:
i.外资股权低于51%,但先期投入超过50万美元;
ii.外资股权在51-75%之间,先期投入超过5千万美元;
iii.外资股权在70-100%,先期投入达到750万美元,全部出资期限在24个月内完成。
b.只要外国投资人不要求把不低于25%的股权转让给印度公司作为条件,达到上述a.iii.要求,实际投入资金超过5千万美元,可以设立股权100%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数量不受限制,分支机构不必投入额外资金。
c.合资经营性非银行金融公司,如果外资股权低于75%,只要达到上述 a.i.和a.ii.最低出资条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非银行金融公司其它的经营活动。
d.符合印度“储备银行”投资导向,非银行金融公司领域的外资项目可以通过“自动生效”程序获得批准,印度“储备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投资导向。
2、政府审批项目 凡是不符合“自动生效制度”的外资项目,申请人需向设在德里的印度财政部“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委员会”将在30天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3、需要特别审批的行业
在印度有些行业外资项目的审批与外资股权的比例没有关系,都要经过印度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些行业主要是:
1、银行;
2、提供金融服务活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航空;
4、房地产开发
5、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
6、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公司;
7、原子弹及其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