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候补董事 中方可以委派候补董事,合资企业经营期间一旦中方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到场,可以由候补董事代表其行使权力。
d.法定审计人 经中方公司事先同意,合资企业可以委任公司法定审计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合资期间有关合资合同条款的实施,沟通与印度合资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e.合资企业股权的转让 合资企业合同和公司章程要明确规定和限制印度合作方转让合资企业股权的条件。
6、设立独资企业
中国公司可以在印度设立股权为100%的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的成立必须经过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的批准,其它设立公司的过程和条件与设立合资企业相同。
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批准设立独资企业的标准如下:
a.企业需要控股经营,与独自企业经营相关的后继或下游产品的生产需获得印度政府的批准;
b.独资企业所使用的技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或设立独资企业可以引进先进技术;
c.企业产品50%出口;
d.咨询服务行业;
e.涉及电力、道路和港口建设项目,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三、外资项目审批的行业规定和股权比例
1、“自动生效制度” 只要符合“自动生效制度”审批的外资项目,申请人只需向设在印度孟买的印度“储备银行”外汇控制部总经理填报No.FNC1表格,一式七份,即可自动获得项目批准。
适应“自动生效审批”程序的行业及其股权最高限额
1、通讯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呼和卫星全球个人电话服务,外资最高限额是49%,需获得通讯管理部门的许可;
从事生产制造无限额。
2、房地产开发 不允许外资介入,非常住印度居民除外。
3、煤炭和褐煤 国营企业外资最高限额49%,其它不超过50%。
4、制药 成品药批量生产、生产和合成中间产品(使用DNA技术的除外)外资限额最高为74%。
5、宾馆和旅游 外资最高限额为51%。
6、采矿业 钻石和宝石矿石外资最高限额为74%;
除钻石和宝石以外的金、银和其它冶金矿石及其加工外资可达100%。
7、广告和电影 广告领域外资最高限额为74%;
电影拍摄外资可达100%。
8、互联网接入服务 以下情况外资可达100%:
a.不提供接口(包卫星和海底电缆)的互联网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