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英国的校长像“船长”,日本的校长则像“水手长”。船出航后,船长就拥有了绝对的权威和权力,而水手长只不过起着现场监督的作用,事无巨细必须要依从船长的指示。
日本的中小学有国立、公立(地方政府所设)、私立三种成分。学校的设置者不同,在校长的选拔与权限方面也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介绍三种成分中占九成左右的公立中小学校长的情况。
在日本,公立学校的管理权拥有者是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委),对校长的任命权也掌握在教委里的教育长手中。校长是在教育长的指挥监督下,履行本校管理职责的最高责任者。可见,校长的“婆家”是教委,“婆婆”是教育长。有日本学者在与英国对比后,对本国校长做出这样的形象比喻:如果英国的校长像“船长”,日本的校长则像“水手长”。船出航后,船长就拥有了绝对的权威和权力,而水手长只不过起着现场监督的作用,事无巨细必须要依从船长的指示。
那么,日本的校长是如何被选拔任用的,其权限又如何呢?
校长的选拔任用
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校长及教师的聘用,要通过选考,大学附属的学校除外,公立学校的选考,由具有校长和教师任命权的教育委员会的教育长实施。”这里的选考,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竞争考试,是否被聘用,考试结果只是作为一个衡量指标,教育长要通过综合考量才进行任命。
校长选考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不仅涉及教育方面的知识,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几十种之多。比如,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教科书发行法、就学援助法、理科教育振兴法、学校保健法、地方教育行政法、地方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教育职员资格法等等,还包括文部省令及地方教委颁布的学校管理规则等,因此,在日本有人说,校长是不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参加校长选考呢?
校长的权限与责任
关于校长的权限,《学校教育法》中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掌管校务,监督所属教职员。”对此法律规定,各地方教委所作出的行政解释可大致归纳为:
掌管校务——学校的教育管理、学校教职员的人事管理、学校学生的管理、学校的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其他学校事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