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丢,丢手绢。轻轻地放在小朋友的后面,大家不要告诉他。快点快点抓住他,快点快点抓住他。”
丢手绢的歌谣已经好几年没有唱过了,词却竟然还没有忘记。这个曾经是我每天必玩的游戏已经成了那种已经发黄卷边的老照片,让回忆慢慢从岁月中褪掉颜色。
我出生的医院现在已经变成大连市中心的一块草坪。18岁生日的时候我去了那里,坐在草地中央想18年前在这里见到世界的那团粉色的小肉球。那个时候的小肉球,可能连动一动脑袋都有困难吧。
我其实是讨厌语法的,TOEFL的语法竟然是三部分最低分,说充分明了我这个人不喜欢受什么条条框框的限制,想一个人不受拘束的说说闹闹。
不喜欢语法,但是却喜欢过去完成时的名字,尤其是他的英文,PAST PERFECT。记着MICHEL TREMBLAY有一部同名的戏剧,但是我觉的和我已经逝去的18年相比,那部剧的精彩程度就差的多了。
早就过了暗恋婉君的年龄了。那时我好象还没有上学,属于屁事不懂的那种小孩子。当然也就不会为了琼瑶阿姨的风花雪月掉什么眼泪。
其实我现在根本就不记的婉君讲的到底又是谁爱上了谁然后又被谁抛弃的故事。我只是喜欢这个名字,和那个曾经的小小新娘。
我想可能婉君,或者说金铭,会是我这个年龄的男孩子最早的梦中情人吧。只记的她有胖胖的小脸和明亮清澈的眼睛。
那样的眼睛,以后我再也没有看到。
那时候我把追不到婉君归罪于我不会看表和系鞋带。这两件事似乎曾经让爸妈对我的智力发育很是焦虑,还好我没有彻底傻掉,至少除了系鞋带和看表以外,我还很不错。
另外好象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我终于可以熟练的看表或者系鞋带了,估计爸妈肯定恶狠狠的松了一口气。
我小时候曾经是个乖的可爱的孩子呢。记的看过一部动画片,讲小猪乱吃糖葫芦,结果肚子都拉的一塌糊涂。于是我就对那种一串串亮晶晶红彤彤的东西充满了敬畏。一直到初中都没敢吃过一次。但是高中的时候在同学强逼之下咬了一口,遂上瘾。多年的敬畏也作平抛运动,不知道哪里去了。
高中的学校离家非常远,每天早上6点就要去赶校车。从家到学校,差不多50分钟的路程,是我一天中最喜欢的时刻。
校车上的,先全部都是学长,慢慢不知不觉地自己也被学弟学妹们包围了起来。50分钟一般都少不了一段“玉皇顶墓园“的售坟广播广告,然后就是大家讨论作业题的声音,讨论昨天晚上热门电视剧的声音,讨论学校里哪个老师最帅的声音,讨论校服怎么这么难看的声音,偶尔还有头天夜里没睡好的同学几声呼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