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出境游抵押金是把双刃剑
据了解,抵押金的问题是自我国1988年开放出境游起就存在,主要是为防止一些人借旅游之机,滞留国外不归。游客如按期归国,旅行社将会把抵押金如数退还。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实际上成了行业“潜规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要交抵押金。谁交谁不交,全由旅行社凭经验办。
对于抵押金,旅行社有时也是有苦说不出:一方面,没有成文规定可参考,在给客人解释时就存在很大障碍,存在乱收费的嫌疑;另一方面,客人如果违约,带来的不利后果又都要旅行社承担,这会影响旅行社在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签证信誉,严重时会失去该国的签证权。
业内人士认为,旅行社收取押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阻止一部分人滞留不归,保障旅行社在业界和签证国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管,卷款潜逃、挪用抵押金的事时有发生,游客的权益不能保证,而且,不菲的抵押金费用也成为制约出境游市场发展的瓶颈。抵押金谁交谁不交,既然没有明确标准,对被要求交押金的游客又是否存在不公?
支招:选金融机构为押金托管方
据了解,目前从上海出发的境外游行程一般在6-11天。有金融专业人士认为,旅行社完全可以选择7天通知存款,只需在取款日前7天预先通知银行,即可得到1.62%的高额利息。以欧洲游为例,交10万元押金存14天,7天通知存款利息至少有50元。
如果用这笔钱购买货币型基金,收益可能更高,约为2%-3%。
据统计,2006年全国共有3400万人选择出境游,按每人缴纳6万元押金计算,每人存款14天的利息收入约为30元,全国出境游押金利息收入可高达10.2亿元。
对于押金的监管,出境游押金从交付到归还大概有半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这部分资金被如何处理消费者并不知情。押金一旦被挪作他用,如何监管和惩处,在法律上还是盲区。至于高额的利息收入,监管起来将更加困难。至于违约游客的押金,其流向更是难以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