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在国内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83天。
何谓"返加证"?
答:"返加证"是加拿大移民局发给因特殊原因要离开加拿大超过半年的居民的许可证。申请人要提供原因,如要回国医病、照顾年老父母、有专业课程尚未完成,或其它因素要离境半年。通常"返加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以再续一年,此"返加证"可于加国境内于申请人离境之前申请或离开加国后于驻北京大使馆申请。和中公司已为众多人士成功地申请到返加证。
失业救济金能从何时领到?
答: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前提条件:必须在加拿大有过不少于12周纳税的全职工作。因被解雇或裁员后即可领取。您可从加国政府领取到相当于原工资的55%-65%左右,最多领取半年。如在加没有工作历史,则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可向加政府申领“社会福利”。您必须向加政府表明您一直在找工作,但没有适合您的。
新法生效后还可办理返加证吗
答:自2002年6月28日起,返加证将被废止。根据新法规定,已登陆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在任何一个五年的时间段内必须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满730天(两年)。未满足此居住时间要求的人将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除非:- · 他们/她们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公民,且他们/她们是为了陪同该公民而在加拿大境外停留;- · 他们/她们是被加拿大雇主雇用在加拿大境外从事全职工作;- · 他们/她们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且被加拿大雇主派往境外工作,他们/她们是陪同其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在境外停留;- · 签证官认为基于人道主义原因,此人不应受居住时间约束的限制。